厦建筑〔2016〕37号
各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应根据《通知》要求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根据《通知》要求对接省信息系统平台,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
四、各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确保按期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1日